(一)居家服務
為協助生活在家中的失能長輩與身心障礙者,提供合格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日常生活照顧,或白天到日間照顧中心、家庭托顧中心接受長時段的照顧服務,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。
* 服務內容
1.基本身體清潔
2.基本日常照護
3.測量生命徵象
4.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
5.餐食照顧
6.協助沐浴及洗頭
7.翻身拍背
8..肢體關節活動
9.協助上(下)樓梯
10.陪同外出
11.陪同就醫
12.家務服務
13.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
14.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
15.安全看視、
16.陪伴服務
17.巡視服務
18.協助洗頭
19.協助排泄
* 服務對象
1. 同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服務對象,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為長照
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。
2. 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,以紓解
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。
* 補助標準
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「照顧及專業服務」給付
一般戶自付16% 中低收入戶自付5% 低收入戶補助100%
* 資格限制
1. 已聘僱外籍看護工,不予補助
2. 已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,不得申請
* 線上申請
https://ltcapply.kchb.gov.tw/hospital_chat/service/index.php
110年居家服務簽約三大區:
• 左楠分區(左營區、楠梓區)
• 苓雅分區(苓雅區、鹽埕區、前金區、新興區、鼓山區、三民區)
• 小港分區(小港區、前鎮區)
• 鳳山分區(大寮區、鳳山區、仁武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