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二)居家喘息
1. 家庭照顧者實際照顧長達一個月以上且有照顧負荷情形,提供家庭照
顧者休息及紓解壓力之機會,提升照顧品質及落實在地化持續性之照
顧。
2. 聘有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,其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失能等
級為7至8級者,如外籍看護工因故無法協助照顧,為減輕家庭照顧者
負荷及保障被照顧者之照顧品質,得申請喘息服務。
* 服務內容
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提供照顧服務,讓照顧者可獲得短暫休息。
* 服務對象
- 同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服務對象,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。
- 家庭照顧者實際照顧1個月以上。
* 補助標準
1. 須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失能等級給付照顧及專業服務額度
2. 一般戶自付16% 中低收入戶自付5% 低收入戶補助100%
* 資格限制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:
- 接受機構收容安置。
- 已僱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,外籍家庭看護工無法協助未滿一個月者
* 線上申請
https://ltcapply.kchb.gov.tw/hospital_chat/service/index.php